一、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隶属合伙企业通过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特别提示: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三、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费为3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辩护代理领跑法律服务市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管理、法律双重视角,以丰富仲裁和诉讼经验为基础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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