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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案(第一期):分居满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31

汪志国

在笔者的执业过程中,曾经遇到这样的咨询:“汪律师,我出来打工十多年了,每年都只有春节的时候才回家,分居这么多年了,是不是自动离婚了”?还有这样的咨询:“汪律师,我都七八年没回家了,我跟我老公也一直没见过面,现在我们是不是已经自动离婚了”?其实,“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误区。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没有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设计关于自动离婚的程序,所以,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

二、离婚只有两种途径:自愿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这一规定,自愿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

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确定是否准予离婚。

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有两种可以离婚的方式,要么自愿离婚,要么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三、只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才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关于“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规定见于笔者刚才引用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文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才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不是所有的“分居满两年”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别在两地打工或者一方在外打工,另一方在家带娃、大禹治水三年不回家等等,可以作为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原因则只有一个,即:只有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四、不是所有的“天各一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对于《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满两年”中的分居的认定,在实践中并不是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一般来说,婚姻法上的“分居”不仅仅包括“分开居住”这一层意思,还应包含“夫妻双方不再履行性生活的义务”的意思在内。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平时“天各一方”,偶尔双方找个地方一起过一下夫妻生活,即便过了夫妻生活之后双方立即分开,双方的分居状态也会立即归零,分居时间又要重新开始计算。

五、分居时间的计算

分居的时间一般从夫妻双方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的当天。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双方又曾同居的,则从同居后再次开始分居的当天开始计算。

关于“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话题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今后,“谈婚论案”将给大家分享更多的关于婚姻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敬请期待!


作者简介:

汪志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擅长处理合同法、刑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法律事务。拥有高级律师专业资格,西南大学本科生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渝中区十佳律师,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高校兼职法学教授,重庆市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重庆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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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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