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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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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子公司加入集团的申请(原件); 3、由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章程(原件); 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由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7、其它有关文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或者法律咨询,可立即致电18680890008(如电话未接听,可发送短信)预约后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面谈。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江北嘴金融城3号T1)。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辩护代理领跑法律服务市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管理、法律双重视角,以丰富仲裁和诉讼经验为基础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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