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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02

国务院办公厅《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51日开始实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牌号、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经由过程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个经营资源允许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标准样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用度的经营活动。从特许经营的概dz单刷法力2号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牌号、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如果不具备上面所说的条件,特许经营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经由过程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举动。

三是被特许人该当在统一的经营标准样式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标准样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一致性和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这种统一的经营标准样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该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用度。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东方特许集集小镇加盟都经过了较永劫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允许使用这些个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用度。支付用度的种类、一定的数目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问:如您所指出的,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举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举动,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力。如何经由过程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拟定《条例》时起首要考虑的不懂的题目。为此,我们稳固建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水平,处置惩罚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相关制度设计既要切实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增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魔兽世界里怎么赚钱护市场秩序,又要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民事法律原则,不限制当事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力,避免因行政干预过度而故障特许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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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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