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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国律师就快递赔偿事项发表律师点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02

本站律师汪志国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快递公司只愿按保价金额赔偿3000元,律师提醒市民先验货再签收

发布时间:2010-10-1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饶金兰)市民游先生没有想到,自己收到的电脑会“变身”:几天前,他的姐姐从深圳往合川区快递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哪知电脑前日到达他手中时,竟然是一块砖头。申通快递上海总公司则表示,只愿意按保价金额3000元赔偿。律师提醒:快递公司“先签字再验货”的“行规”,顾客应有当场验货、保留证据的意识,以便出现问题后能及时解决。

快递的电脑“变”砖头

20岁的游先生在合川区工作。今年9月,他看上了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深圳的电脑卖得便宜,我买了给你快递过来。”在深圳工作的姐姐国庆期间买下了一台价值3690元的宏基笔记本电脑,选择申通物流,准备将电脑快递回合川。108日,物流公司派人上门取货,游小姐按照货物价值3000元的标准投保、并支付运费后,就把笔记本放进了原包装的纸箱里交给快递员。

1010日,游先生前往合川申通快递公司仓库,在3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取到了包裹。“包裹完好无损,你把字签了,就可以拿走了。”游先生说,他没有拆箱验货,在送货单上签了名字后,就乐滋滋地抱着包裹离开了。

游先生回家拆开包裹。可是,纸箱内除了一块行道砖,哪里有什么电脑?

他没有当场验货

当天,游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合川申通快递。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游先生不是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裹,就算货物出现了问题,他们也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昨天,游先生向本报记者求助。合川申通快递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公司规定顾客的取货步骤是:检查包裹外包装、确认完好后签字、当场开包验货。“如发现收到的物品和寄出物品不符或是存在任何损伤,公司将出具证明,通知送货方,协商解决。若顾客离开公司才拆开包裹,发现的任何问题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发货的深圳福田申通快递公司。受理该单快递的胡姓工作人员证实,游先生姐姐寄出的确实为笔记本电脑。“发货前,我还当着公司同事的面,又开包确认了一次。然后才开单发的货。”胡表示,确认的过程可通过公司监控录像证实,“至于为什么寄到重庆就变成了砖头,我也不清楚。”

公司只愿赔偿3000

无奈之下,游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经协调,合川申通快递出具了证明,证实游先生收到的不是笔记本电脑而是砖头。“深圳福田申通快递也已经出具了证明,证实我姐姐寄的是电脑。”昨晚7时,游先生告诉记者,“深圳公司将把这两份证明一起寄到上海申通快递总公司,不过,总公司表示只愿意按保价金额3000元赔偿。”

相关法规需完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汪志国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发货单上显示物品为电脑,而收件人收到的却是砖头,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文,游先生有权索赔,也可以求助消委会解决此纠纷。汪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收、寄物品时,应加强证据意识,发、收货当场应验货后,再签收。汪志国分析认为,民营物流公司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源头在于当前规范物流经营行为的法律条文还有所欠缺,建议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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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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