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律师承办案件的新闻报道: 重庆马宝元等31人股票诈骗案昨在市一中法院开庭 发布时间: 2010-11-04 09:44:53 来源:重庆市一中院
谎称自己公司能操纵股票交易、有股票交易内幕,短短8个月时间内,骗取112名被害人共600余万元。2010年11月3日,重庆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马宝元等31人涉嫌诈骗罪、窝藏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马宝元伙同符芳杨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渝中区、开县等地,以重庆市金仕达投资公司名义纠集无业人员使用化名与全国各地的股民进行电话联系,虚构阳光私募基金、汇鑫私募基金等名称,编造公司能操纵股票交易、能提供股票交易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缴纳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手续费、分成款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形成了以马宝元和符芳杨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春发、徐健雲为升级业务员,以彭文丽等人为一般业务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首先,马宝元、符芳杨和四个部门主任一起向犯罪集团成员传授开场白话术、业务话术流程、个股诊断、股民七种心理等犯罪方法,为犯罪集团成员统一提供被害人的电话信息。其次,该团伙派出一名一般业务员,编造该公司能操纵股票交易、提供股票交易内幕等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成为该公司的“初级会员”,交纳初级“会员费”。第三步,几个月后,当一般业务员推荐的股票开始处于亏损状态的时候,该公司的升级业务员就会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表示只要被害人再缴纳更多的“保证金”,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高级会员”,可以获取更多更详细的股票交易内幕。第四步,当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升级业务员再将部门主管推荐给被害人,从而收取更高额的“保证金”、“会员费”。最后,马宝元等人会在每月的第五日,将上个月每人骗取的钱财按金额大小以6%-15%的比例在一般业务员、升级业务员、部门主任和组织、领导者之间进行分赃。 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该团伙先后共骗取了112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605万余元。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预计该案将持续审理三天时间。
法官提醒: 这种吸引会员缴纳“会费”,是非法证券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部分投资者幻想挽回此前的损失,结果被一骗再骗。该案骗术手段并不复杂,究其根本,该团伙抓住了被害人的“贪念”和“侥幸”两种心理,才能对被害人利用“会员升级”的招术一骗再骗。 投资者应该明确:第一,证监会不允许正规咨询机构承诺收益;其次,合法证券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第三,合法咨询机构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服务费。 股市多风险。法官提醒广大股市投资者,面对来自股市的诱惑,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保持理性投资态度。在投资咨询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的身份,到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进行荐股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以及是否身处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 (注:本站汪志国律师为本案第二顺序被告人李春发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