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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国律师就公交售票员处罚事项发表律师点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02

本站律师汪志国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公交售票员少撕两张车票 遭罚3000元丢掉工作

20101202 09:55:23 来源:重庆商报

 

1120日,318路公交车的售票员赵利娟因少撕两张车票给乘客,被冠忠公交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并被辞退。赵对此不服,昨日前往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目前,该局劳动监察科已介入调查此事。

罚款相当于她2月工资

赵利娟告诉记者,1120日,她当班,下午4时许,318路公交车从陈家湾驶往洋人街途中,她收完沙坪坝车站上车乘客的车费,两个“乘客”上前拦住她,“我们是冠忠公交公司票务稽查人员,你少撕了两张车票给乘客,现在要求检查车票。”

经核对,赵所收的票款和卖出的车票金额对不上,现金多了2元。“两个检查人员说我违反了公司的票务规定,要罚3000元,还要辞退我……”赵说,3000元相当于她两个月的工资了。

“不是我不撕票,是票面额度最低都是1.5元,有乘客中途分别补票0.5元和1元,而我根本就没有等额的车票可以给乘客。” 赵称,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有三名乘客中途补了票,其中两名乘客补了0.5元的票,另一名乘客补了1元的票,但是由于车票的票面额度最低为1.5元,所以乘客补了票,但没有等额车票可以给乘客,现金便多出了2元。

公交公司:罚款是公司规定

随后,记者在冠忠公交公司服务稽查队证实了赵的说法。

工作人员称,赵当天所收的现金和开具出的车票金额不符。当场核查的结果为现金多出2元,后经检查人员最后核定,赵少撕了两张车票(共4元)给乘客。按照公司票务规定,处以赵30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只要售票员出现了类似赵的问题,都将给予相同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当记者要求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时,被工作人员拒绝。

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称,对于罚款3000元是否合法,将到冠忠公交公司进行调查,并查看相关的规章制度,等核实清楚后再作相应处理。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汪志国律师,汪律师说,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公司对员工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该员工月工资的25%,而且扣除罚款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员工违反了公司票务规定将辞退,那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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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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