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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国律师关注“购房贷款保证金退还”事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17

本所汪志国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购车贷款如期还清保证金却不退3年前交的1万多元向谁讨?

2016-05-17 08:43:04  来源:华龙网

 

贷款买车,如今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还清贷款后怎样全额拿回保证金,自然也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重庆江北区的叶女士就遇上了一件和保证金相关的烦心事。

2013年,市民叶女士在位于沙坪坝区显丰大道的重庆中升雷克萨斯4S店购买了一台越野车,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叶女士选择了贷款购买,并通过4S店工作人员的推荐,在一家名为重庆皇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办理了零首付贷款。

办理零首付贷款和普通贷款购车略有不同,叶女士在购车时交了两份保证金,一份是交给4S店的续保保证金5000元,另一份是通过4S店交给担保公司的履约保证金11625元。如今三年过去,叶女士如约履行了义务还清了贷款,却只拿回了续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迟迟没有着落。

据叶女士介绍,续保保证金是要求她购买指定的保险,履约保证金是要求她按时足额还款。

记者从叶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她和担保公司所签的合同中明确注有"逾期一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扣保证金金额的60%;第二次违约不退还保证金"等条款,但叶女士称,3年时间里,她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合同规定应该拿回当时交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是和担保公司签的,钱是通过4S店支付的,双方在保证金的问题上各有说辞,叶女士的一万多元保证金也就迟迟没有下落。

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志国给出了解答。"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保证金是担保公司收的,担保公司也出了收据,那么到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理应退还。" 汪志国说,如果合同有约定,凭合同就可以要求担保公司退钱,在这一纠纷中4S店只是代理行为,相当于帮忙,合同责任是由合同来约定的,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里有所体现,所以4S店没有问题。" 至于4S店和担保公司之间做出了哪些约定是和购车人无关的,购车人只需要向担保公司主张权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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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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