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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店员工驾超跑致两人身亡,专业律师解析各方责任
文章来源:滔滔雄辩  发布时间:2017-02-27

汪志国、王方银

225日下午520分左右,重庆南岸区南滨路洋人街入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超跑豪车极速撞上路边停靠的货车,并撞飞路人。记者了解到,出事的超跑豪车车型为KTM X-BOW,价值超过百万,本次事故已经造成被撞行人和当事司机死亡。同时,当事司机并非车主,而是车辆改装店店员。目前,交巡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

本次事故涉及多方人员,包括事故中的行人死者、驾驶员(改装店店员)、肇事车辆车主、改装店、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本文将对该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所涉及到几大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问题一

肇事车辆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事故发生时,并非肇事车辆车主本人驾驶该车辆,而是改装店店员。根据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假如车主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且事故发生与车辆缺陷相关或驾驶员无驾照、饮酒等情形仍然同意驾驶员使用,即可认定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反,若肇事车辆车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车主存在过错的四种情形之一,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无法认定超跑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因此尚无法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从事发时车辆驾驶人系车辆改装店店员这一情况判断,有较大的可能是车主将车辆交给车辆改装店改装期间,店员未经车主同意驾车外出引发的交通事故,若属此等情形,则车主当可免责。

问题二

驾驶员是否应对事故中其他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来看,尚不能确定驾驶员的责任大小,须交警部门全面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方可确定。如果驾驶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则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该驾驶员已于本次事故中死亡,以其遗产为限,对事故中其他受害人的损害应进行赔偿。

问题三

改装店是否应对本次事故中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改装店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赖于驾驶员(改装店店员)的驾驶行为的定性,如果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履行其工作职责,并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改装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其赔偿责任的大小或比例有赖于交巡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

若车主将其车辆放置于改装店进行维修保养,那么改装店就是该车辆的管理人,由于车主并非将车辆放置于改装店供改装店及其员工驾驶,因此,改装店及其员工就不能未经车主同意将车辆驾驶外出,改装店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车辆被他人使用。

若因改装店未尽到合理范围的管理责任而导致车辆被店员私自驾驶外出酿成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改装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改装店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属于个人(私自)行为,并尽到其管理人责任,那么改装店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四

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是否应根据保险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键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如果肇事车辆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不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10%损害赔偿责任(即无责赔付)。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责任,无论大小,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在肇事车辆已经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其保险合同的约定,尤其注意其免责条款。而当前大多数的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均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将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肇事车辆存在改装、加装情形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3)驾驶人无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情形。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那么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请求超跑车主及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五

若存在多个赔偿主体,赔偿顺序如何确定?

如果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应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问题六

驾驶员的家属又应如何维权?

在本次事故中,驾驶员家属应如何维权,需要考虑驾驶员和改装店的关系以及驾驶行为的性质。

如果驾驶员与改装店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其驾车外出是履行试车或者改装店安排的其他工作职责,那么驾驶员的死亡属于工亡,其家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张工亡待遇,而且其赔偿金支付主体也会因为改装店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不同,若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改装店支付。

如果驾驶员与改装店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关系,那么如果驾驶员驾车外出系工作原因,则可要求改装店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驾驶员家属也可以向改装店主张雇主责任,但若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系非因工作原因,私自驾车外出酿成事故,则改装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

        汪志国|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合同法、刑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法律事务。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西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渝中区十佳律师,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高校兼职法学教授,重庆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五届、第六届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重庆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

        王方银|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电视台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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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国 首席律师
汪志国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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