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分立登记指南
内资公司分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存续分立: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解散分立:原公司按《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指南》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或者法律咨询,可立即致电18680890008(如电话未接听,可发送短信)预约后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面谈。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江北嘴金融城3号T1)。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辩护代理领跑法律服务市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凭借管理、法律双重视角,以丰富仲裁和诉讼经验为基础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特色。
|